为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2019年1月1日起省属高等院校须执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湖南省省属高等院校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标准》。《标准》由预算方案编制规范、预算费用标准、建设标准组成。
《标准》明确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和申报的基本格式和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方案、投资预算及资金来源等,要求省内公办高校新建或扩建时,需按照预算费用标准所对应的建设内容和装饰装修档次,以及资产配置等进行,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决(结)算等阶段不得突破预算费用上限。
作为编制和审核省属高等院校建设项目预算支出的基本依据,《标准》的编制要求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受湖南省财政厅委托编制,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运用数理统计分析了大量类似典型工程项目,深入15所高等院校进行调研后,创新融入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动态管理方法,对各项数据进行详细测算,最终得出符合省属高等院校建设特点的造价指标。
《标准》实行总额控制标准。考虑到省内各地区建设成本的差异性,预算费用标准上限控制值分为三个档次:长沙、株洲、湘潭地区为第一档次;除长株潭、湘西自治州外的其他地区为第二档次;湘西自治州为第三档次。根据物价及市场变化,指标将作出适时调整。
(不含土地有关费用)
建设项目预算一般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和预备费构成,各分项指标标准为项目预算编制和预算评审的标准,建设单位根据实际使用需要按分项指标内容分别计算、编制项目预算。
以长株潭地区为例,各类建设项目不得超过以下总额标准和分项指标标准。
其中,教学楼建设的预算总额不得超过4200元/平方米,各分项预算费用标准与工程主要特征如下:
实验楼预算费用指标及工程主要特征如下:
食堂预算费用指标及工程主要特征:
图书馆预算费用指标及工程主要特征:
学生宿舍预算费用指标及工程主要特征:
以上为长株潭地区省属高等院校建设项目预算费用标准。关注“新星咨询”服务号(微信ID:hopesatrcpa)后台留言可获得《省属高等院校建设项目预算支出标准》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