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05 08:34:07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友谊路办公区中央空调机组维修项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机关目录外标准下采购事项管理办法(试行)》(湘税办发〔2019〕29号)的规定,采用磋商采购方式组织采购,现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友谊路办公区中央空调机组维修项目
二、项目编号:HNXXZC2019-1177
三、采购内容及预算: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为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友谊路办公区中央空调1号、3号空调机组维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预算:人民币40.00万元。
四、评审方法:磋商采购,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六、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
3、获取方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等原件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400.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 12 月 10 日14:3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 12 月 10 日14:30时。
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会议室)。
八、保证金
采购保证金:采购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仟元整,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入以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账户名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长沙松桂园支行
账号:1901 0041 1902 0111 824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采购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项目编号、用途(保证金),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相一致。
九、采购公告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5日止。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地址:长沙市环保西路6号
联系人:姚先生电话:0731-85571025
技术咨询:罗先生电话:0731-8555456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
联系人:段得前、吴颖电话:0731-84452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