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古港、经开、沙市三个税务分局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30 15:34:24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古港、经开、沙市三个税务分局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XXZC2021-156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古港、经开、沙市三个税务分局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3.83279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3.83279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即包名)

采购内容

最高限价(元)

包一

古港税务分局屋面维修改造项目

主要维修内容包括:拆除原有屋面防水层,重新做屋面卷材防水,新建钢结构树脂瓦屋面,拆除部分室内霉变的吊顶并重新吊顶,铲除部分室内霉变的墙漆并重新做墙漆等。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中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69336.78

包二

经开税务分局屋面维修改造项目及沙市税务分局走廊封闭维修改造项目

经开税务分局屋面维修改造项目,主要维修内容包括:拆除原有屋面防水层,重新做屋面卷材防水,新建玻璃雨棚,拆除部分室内霉变的吊顶并重新吊顶,铲除部分室内霉变的墙漆并重新做墙漆,新建室外停车棚等;

沙市税务分局走廊封闭维修改造项目,主要维修内容包括:拆除原走廊葫芦栏杆、外墙墙面瓷砖及水刷石墙面,轻质砖砌墙封堵,铝合金窗封闭走廊,外墙面喷涂真石漆,拆除原屋面防水层,重新做屋面卷材防水,拆除部分室内霉变的吊顶并重新吊顶,铲除部分室内霉变的墙漆并重新做墙漆等。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中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68991.15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50日历天内完工,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的能力;(2)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配备(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可兼任施工员>、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下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其他人员应当持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必须提供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应当在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当与供应商一致;湖南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当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拟任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证明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3)湖南省外企业必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8日  至 2021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

方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等原件购买磋商文件

售价:¥4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1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2、磋商规定:本项目分为二个包,包为不可拆的最基本的单位,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任选一个包或者对所有包参与磋商;对二个包同时进行响应的,应当按包分别编制响应文件;本项目按包确定成交供应商,同一个供应商只允许中一个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浏阳市税务局     

地址:浏阳市白沙路2号        

联系方式:王 华13487590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707室            

联系方式:段得前、杨丹华、康艳 0731-844522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 华

电 话:  13487590292